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共有 33 个资讯
  • 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有关医院:根据《关于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实施工作,现请你院配合做好老专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动范围和所需专业(一)行动范围2024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受援地为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个试点省份以及湖南韶山的县域医共体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行动时间2024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三)申报专业根据行动范围各省申报的专业需求,2024年度需求专业单独发布。二、老专家申报原则和申报资格(一)申报原则老专家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在提出援助需求的省份和机构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援助地点和机构。(二)申报资格老专家年龄要求在70周岁(含)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已退休,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临床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三、老专家遴选程序(一)医院组织动员本院退休老专家按需求填写专家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卫人就业网的“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老专家信息并申报;(二)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初步遴选;(三)项目办根据需求和申报志愿,按照专业相符、就近优先、年龄优先等原则进行匹配,提出匹配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审定;(四)匹配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办通知受援机构与匹配的老专家联系,协商服务起始时间等具体事宜;(五)受援机构与老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六)老专家上岗服务。四、服务要求和保障条件(一)主要工作内容老专家在受援机构以日常门诊、临床教学、课题研究、科室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会诊、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高受援机构诊疗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老专家每个支援周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周门诊教学时间不少于4次(每次半天),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手术指导等活动。(二)服务时间按照自愿灵活原则,老专家可在2024年度行动时间范围内与受援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起始、结束时间。(三)服务地点老专家可在行动范围内,自行选择3个意向服务机构,在服从调剂的原则下,尽可能安排在第一志愿服务机构。(四)待遇保障1.老专家援助期间与派出医院的人事关系和退休待遇不变。2.受援机构所在省卫生健康委协调解决老专家跨地区行医资格问题,确保老专家合法合规开展各项医疗服务活动。3.受援机构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当地收入水平,给予老专家一定的薪酬补助。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薪酬补助待遇略有区别。4.在受援机构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机构内部标准执行。5.受援机构或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服务期间的食宿费、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6.受援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合理安排老专家业余休养活动。7.派出医院应提供老专家派出前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五、老专家网上报名(一)老专家网上报名工作,由派出医院指派院内部门专人负责,在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第一次在平台填报信息的医院可与项目办联系用户名和密码。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可在网站自行下载。(二)已经在平台注册过的老专家,医院需要重新选择意向受援机构和服务时间,并上传新的体检表。六、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医院应在医院离退休人群中广泛宣传,将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退休老专家,积极动员老专家申报,倡导老有所为的退休生活模式。(二)各医院在动员老专家报名过程中,如果老专家专业和本次印发的需求专业不符合,也可先为其注册并填写《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项目办根据情况再次组织受援机构申报需求。此外,在医、药、护、技等岗位具备丰富经验的退休医务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均可报名,相关资格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三)各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工作,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今年首批老专家网上报名工作,并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发给项目办,后续有老专家申请报名参加行动的,可以直接与项目办联系。项目办联系人及电话:郑 宁:13811645019(微信同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及电话:杨添龙:010-62030531 附件:1.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2.联络员信息表3.关于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24年5月27日 附件1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技术职称年 龄专业名称身体状况常 住 地联系电话退休所在单位 工作经历(退休前10年):****年*月—****年*月 单位 职务意向援助机构排序顺序意向单位意向时间1202 年 月至202 年 月2202 年 月至202 年 月3202 年 月至202 年 月是否愿意在选择的意向援助机构范围外进行调剂附件1: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docx附件2 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姓名单位名称部门职务联系方式附件2:联络员信息表.docx 附件3(略)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2024年度受援机构需求表.pdf
    发布时间:2024-06-21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相关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主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卫人就业网协办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宏志助航”网上专场招聘会—医药卫生行业分会场将于2024年7月26日—8月28日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单位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起招聘会举办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28日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中国银行行政事业机构部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协办单位: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三、举办形式本次招聘会采取线上形式,在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招聘平台-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举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报名程序请用人单位在PC端登录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报名参会。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五、相关事项招聘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招聘信息发布和维护,及时查阅毕业生求职邮件,并做好毕业生求职需求反馈。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慧联系电话:13522786449(微信同号) 附件单位报名及参会流程 一、单位参会流程(一)账号注册/登录。请参会单位在PC端登录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进行实名注册,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报名参会。(二)报名参加招聘会。注册登录后,请在网站首页顶部点击【2024届高校毕业生“宏志助航”网上专场招聘会—医药卫生行业分会场】报名参会。(三)发布职位。1.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单位工作台【职位管理】发布职位,职位类别请选择【招聘会职位】,准确填写职位信息后点击【发布】提交后台审核。职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于招聘会开始日(7月26日)统一在招聘会界面展示。请各参会单位密切关注职位审核情况,如显示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未通过原因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确保所发职位全部审核通过。2.如需发布职位较多,网站支持职位批量导入。请下载“职位导入模板”,准确填写职位信息后上传填写好的文件(请严格按照批量导入模板要求填写,勿修改模板格式,模板格式修改可能导致上传失败)。(四)简历管理。请在网站首页右侧单位工作台点击【收到简历】,进行简历查看、下载、初筛、邀约面试等管理。二、联系方式遇到技术操作问题请咨询(9:00-17:00): 010-67092931
    发布时间:2024-07-04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7-05
  • 来源:《求是》2024/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7-03
  •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4-07-01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会同相关部门编印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帮助广大青年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一起来看看吧!企业吸纳有激励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基层就业天地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编制保障、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自主创业有支持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获得培训补贴。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能力提升有培训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国家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技术技能,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帮助重点群体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线上培训平台网址:https://hzzh.chsi.com.cn参军入伍有保障人民军队是淬炼青年学生的大熔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就业见习有项目就业见习是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服务广覆盖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3-4月)“百日冲刺行动”(5-8月),通过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举措,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获取政策文件、招聘岗位、服务指南等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万企进校园”招聘活动,参加二级院系举办的专而精、小而优的小型招聘会。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下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国聘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中智招聘网(https://www.ciiczhaopin.com)·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www.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团团微就业(http://jiuye.cyol.com/front/login)就业手续及时办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者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求职陷阱需防范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中“五防”主动避开陷阱:一防黑中介,二防乱收费,三防培训贷,四防付费实习,五防非法传销。牢记求职安全“三要”秘笈: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三要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求职时,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来源:复旦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DRG/DIP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办法。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三、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推进基层多病共防、多病共管和医防融合服务,开展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组织二、三级医院通过人员下沉、远程医疗、培训、巡回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研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绩效评估,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九)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根据规划合理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称双中心)。推进双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落实功能定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重点,健全双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跟踪评价机制。(十)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探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参与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十一)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制定关于深化医教协同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健全医教协同机制,推动落实以需定招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结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8000名左右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2020年以来按规定进入村卫生室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开展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十三)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指导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探索以上下联动为重点,以人才和信息化为支撑,深化拓展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公益性,扩大普惠性,提高可及性。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高水平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推进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各地有序分类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制定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保障护理人员待遇,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提升患者护理服务体验。制定关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制定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新增一批项目城市。加强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五、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十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政策。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的政策,推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十七)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协同衔接,适时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大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力度,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十八)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十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完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七、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二十)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医疗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二十一)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医疗机构推广老年健康综合评估技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6-07
  • 暂无内容,敬请期待

    关注

    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号楼7层719室

    邮编: 100062

    客服热线:010-60687190(单位)
    010-67092931(求职者、院校)
    010-87160059(银龄医生)
    QQ:2263446724(求职者)

    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联系邮箱:zhaopin@weirenjob.com

    Copyright @ 2020北京卫人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20025434号-1 ICP经营许可证京B2-2020196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091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120200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