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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74 个资讯
  •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有关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为建设人才强国、健康中国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我中心在搭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供需双方交流平台、促进行业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指导下,我中心联合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各地医疗机构和医药院校,定于2023年11月分别在青岛和天津举办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并将围绕招聘会开展系列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一)指导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二)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承办单位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四)协办单位《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有限公司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五)支持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医药卫生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六)官方宣传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卫人招聘、卫人就业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中国卫生人才》杂志各举办单位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二、各场次时间、地点及规模(一)时间地点时间场次名称地点11月4日青岛场首届半岛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环境推介会暨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青岛场)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11月18日天津场第五届京津冀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暨第26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场)天津梅江会展中心N1展厅(二)规模每场次预设标准展位300个,以区域为核心,汇聚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卫生和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行业单位。三、参会方式(一)报名参会单位请登录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在首页最上方注册后登录报名,并按提示完成招聘会信息填报即可。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二)缴费1.标准展位规格为2m×3m,收费标准为8000元/个/场、15000元/个/两场(含标准展位和免费延续一个月线上招聘服务)。参加2019年现场招聘会的单位享受9折优惠。2.汇款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银行账号:0200 0032 1901 4489 247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吴老师、彭老师电 话:010-59389855、59389856、59389857传 真:010-59389854电子信箱:weishengrencai@126.com请按场次添加会务微信: 青岛场会务微信 天津场会务微信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9-05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成功申请是科学研究的基石和保障,如何确定好的科研立项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是科研医护人员申请者思考的重要命题。2023年8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等医院位列前十,伴随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结果公布,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筹备工作也在各个医院积极展开,为切实帮助广大医务科研人员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医学科研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课题申请成功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导,卫人就业网和《智慧药学》杂志主办的“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交流会第二期”将于2023年10月22日和10月29日在线举办。结合第一期交流会经验和参会人员建议,本次交流会既增加了全科医生申请国自然项目的经验分享,也增加了专科医务工作者申请经验分享,同时,考虑到国自然基金的申请需要高质量文献的支撑,本次交流会还增加了SCI文献写作的专项交流内容。希望通过本次交流会的内容,能助力各个医疗机构顺利申请到2024年国自然基金项目。一、会议时间第一部分:2023年10月22日13:30-17:30第二部分:2023年10月29日13:30-17:30二、会议形式本次会议采取线上在线直播+文字讨论形式,由于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观看直播,可于结束后一周内观看直播回放。三、会议内容第一部分:国自然基金项目科研思路及SCI文献写作时间:10月22日下午13:30-17:301. 如何让国自然的获批变得顺理成章(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专家)2. SCI文献写作与投稿(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专家)3. 从基层出发探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无人之径(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第二部分:国自然基金项目申请经验及SCI文献写作时间:10月29日下午13:30-17:301. 放射科国自然基金申请经验分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专家)2. 通过数据积累从小处出发,完成高质量SCI文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专家)3. 忙碌的临床工作中如何让自己的科研起飞(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四、参会人员拟申请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五、报名方式参加交流会的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1日18点前完成缴费并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需上传缴费凭证)报名。六、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一)费用。本次交流会费用800元/人。完成二维码报名信息填报并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因名额限制请尽快完成缴费。(二)缴费方式。1.银行转账汇款户名:北京创新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银行账号:0200 0059 0920 1072 879并注明“国自然交流+姓名+单位”2.发票开具本次交流会开具的发票为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由北京创新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将在会议结束后5日内发送至邮箱。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贾洪涛:18701595758朱慧:13522786449邮箱:1529223597@qq.com
    发布时间:2023-09-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各有关医院:根据《关于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实施工作,现请你院配合做好老专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动范围和所需专业(一)行动范围2023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受援地为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九个试点省份的县域医共体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行动时间2023年度“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三)申报专业根据行动范围各省申报的专业需求,2023年度需求专业主要是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医针灸、康复医学、心血管内科学等(详见附件1)。二、老专家申报原则和申报资格(一)申报原则老专家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在提出援助需求的省份和机构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援助地点和机构。(二)申报资格老专家年龄要求在70周岁(含)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已退休,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临床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三、老专家遴选程序(一)医院组织动员本院退休老专家按需求填写专家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卫人就业网的“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老专家信息并申报;(二)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初步遴选;(三)项目办根据需求和申报志愿,按照专业相符、就近优先、年龄优先等原则进行匹配,提出匹配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审定;(四)匹配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办通知受援机构与匹配的老专家联系,协商服务起始时间等具体事宜;(五)受援机构与老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六)老专家上岗服务。四、服务要求和保障条件(一)主要工作内容老专家在受援机构以日常门诊、临床教学、课题研究、科室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会诊、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高受援机构诊疗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老专家每个支援周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周门诊教学时间不少于4次(每次半天),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手术示教等活动。(二)服务时间按照自愿灵活原则,老专家可在2023年度行动时间范围内与受援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起始、结束时间。(三)服务地点老专家可在行动范围内,自行选择3个意向服务机构,在服从调剂的原则下,尽可能安排在第一志愿服务机构。(四)待遇保障1.老专家援助期间与派出医院的人事关系和退休待遇不变。2.受援机构所在省卫生健康委协调解决老专家跨地区行医资格问题,确保老专家合法合规开展各项医疗服务活动。3.受援机构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当地收入水平,给予老专家一定的薪酬补助。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薪酬补助待遇略有区别。4.在受援机构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机构内部标准执行。5.受援机构或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服务期间的食宿费、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6.受援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合理安排老专家业余休养活动。7.派出医院应提供老专家派出前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五、老专家网上报名(一)老专家网上报名工作,由派出医院指派院内部门专人负责,在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第一次在平台填报信息的医院可与项目办联系用户名和密码。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可在网站自行下载。(二)已经在平台注册过的老专家,医院需要重新选择意向受援机构和服务时间,并上传新的体检表。六、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医院应在医院离退休人群中广泛宣传,将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退休老专家,积极动员老专家申报,倡导老有所为的退休生活模式。(二)各医院在动员老专家报名过程中,如果老专家专业和本次印发的需求专业不符合,也可先为其注册并填写《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项目办根据情况再次组织受援机构申报需求。此外,在医、药、护、技等岗位具备丰富经验的退休医务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均可报名,相关资格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三)各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工作,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今年首批老专家网上报名工作,并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3)发给项目办,后续有老专家申请报名参加行动的,可以直接与项目办联系。项目办联系人及电话:郑 宁:13811645019(微信同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联系人及电话:孙丽娜:010-62030531 附件:1.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2023年度受援机构需求表.pdf附件:2.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项目专家信息采集表.docx附件:3.联络员信息表.docx附件:4.关于印发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23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2023-07-31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缓解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短缺情况,开发退休医务人员人力资源,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委托,卫人就业网建设了“银龄医生进基层”专栏,建立退休专家人才库,为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全体退休医务人员搭建人才供需平台。如果您是一名退休医务人员,诚邀您加入人才库,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继续发光发热!打开链接注册:https://yl.weirenjob.com/或扫描二维码注册:
    发布时间:2023-06-14
  • 一、起草背景口腔健康是反映公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口腔健康水平对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口腔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强口腔诊疗相关耗材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6部分。一是深刻认识做好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口腔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强调加强口腔医疗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制度规范,规范开展口腔诊疗服务。三是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对口腔科耗材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耗材采购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控制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规范合理使用。支持口腔科耗材创新发展,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四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做好口腔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五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大对口腔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持续改善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提高公众对口腔健康的认识。要求各省份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相关工作实效。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口腔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口腔健康是反映公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口腔疾病不仅影响咀嚼、发音等生理功能,还与多种全身系统疾病有着密切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口腔健康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提高口腔健康水平对于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健康水平,促进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得到快速发展,但有关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口腔诊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二、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一)加强口腔医疗机构建设。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口腔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资源总体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着力推进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口腔医疗机构)建设。口腔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电子病历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临床诊疗决策支持水平。(二)严格落实医疗制度规范。实施口腔医疗服务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执行有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培训宣贯,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诊疗技术适应证的掌握水平,确保规范开展诊疗服务。(三)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发挥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口腔种植手术量、术间存留率、持续存留率等指标监测,引导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口腔医疗服务的行为监管。三、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一)规范口腔科耗材挂网采购。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二)加强公立医院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耗材采购、储存、使用、监测、评价、监督等全流程规范管理,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按要求从省级平台采购所需耗材,提高网上采购率。在临床合理使用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耗材,并将中选耗材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对建议或决定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的,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要积极推进安全、环保材料采购使用,减少或避免使用银汞合金材料。(三)规范耗材购销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正选择耗材供应企业。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范耗材购销、使用行为,控制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规范合理使用。(四)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加大口腔科耗材研发、生产支持力度,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医工结合,鼓励医疗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探索自主研发、加工,或与第三方机构开展规范合作,加强定制式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四、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一)优化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二)优化保障政策,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五、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口腔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符合口腔医疗服务特点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作用,开展质控和持续改进工作。重点对口腔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性、诊疗项目选择适宜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行为。(二)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执法,对于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三)强化行业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口腔耗材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纳入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本机构各项口腔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服务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提高公众对口腔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口腔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推广实施有效防治措施,提高口腔疾病就诊率、治疗及时性和治疗效果。有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要客观宣传口腔诊疗项目治疗效果,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政策等,引导合理预期和理性选择。各级卫生健康、医保、药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落实好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各省份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适宜经验做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8月2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发布时间:2023-09-20
  •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 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两地协同办理关系衔接;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将相应关系和基金转入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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