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共有 299 个资讯
  •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 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两地协同办理关系衔接;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将相应关系和基金转入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15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13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07
  •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启动“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分群体分类别发布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政策宣传解读,讲清楚政策内容、享受条件、经办流程、申领渠道等要素。二是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开展2021年以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看是否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问题,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困难人员的兜底线政策。对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范围,按月开展数据比对,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推送政策内容,加快审核发放。四是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将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打包落实政策。通过一次告知、一站受理、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五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优化经办流程和权限设置,推行“受审分离模式”。将政策落实不到位纳入监督举报受理范围,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9月份起,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全国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细化本地区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发布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要用好各类媒体,更加注重根据政策对象特点,发挥好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要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要优化政策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也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通过自查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是否还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情况。对发现的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问题,要限期整改,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核查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三、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要结合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  四、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积极稳岗扩岗。  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资金、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等问题。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推行“受审分离”、“办理不见面”,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要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8月起,将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纳入线上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各地要按照要求,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办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按要求及时报告。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细化方案,部门间及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相关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及时报告。对部署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评价、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作为负面因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8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06
  •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行动明确了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组建区域间劳务协作联盟,培育推介一批劳务品牌,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二是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探索推广“企业+”“联合体+”等模式。三是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将脱贫人口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先组织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科学设定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五是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六是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优先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七是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易地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协作办、对口办):  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全力稳定30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推动劳务协作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广泛推介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  (二)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紧密结合乡村产业振兴、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补齐当地产业链等,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三)全力挖潜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六)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定点帮扶机制和省内协作机制,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提供针对性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办、对口办)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强化监测调度。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地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1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09-04
  • 2023届求职季虽已接近尾声,但就业服务仍在持续跟进。近日,新闻联播关注上海出台新一轮高校毕业生青年促就业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等,将确保到年底,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除上海外,各地推出哪些利好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一文了解  上海: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北京:市教委主动与各省、市、区所属地级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对接,开拓岗位,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指导高校访企拓岗5374次,挖掘岗位5.4万个。承办全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推动30所北京高校与60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重庆: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档案、台账,将就业服务精准送达。即将毕业生的数据归拢、分类,下发到基层人社部门,再由工作人员逐一联系,向每名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传、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等,帮助就业。  广东:募集见习岗位,给予见习补贴。广东围绕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60多条产业链培育新型“技培生”,范围涵盖了信息工程、科技研发等,今年以来筹措岗位超10万个。  浙江:嘉兴首推“学子就业码”,对嘉兴就读学生及在外学子信息精准捕捉、岗位需求一键匹配,已签约9000余人。  云南: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施“彩云雁归”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天津:市公安机关通过“跨省通办”等服务措施,免除外地户籍毕业生在天津落户往返奔波的“烦心事”,实现大学生毕业落户的“一站式”服务,更好地服务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新疆:高校加强与新能源新材料、油气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企业合作,进一步开发岗位。  甘肃:今年计划在科研院所、制造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5万个,涵盖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3-09-01
  • 暂无内容,敬请期待

    关注

    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号楼7层719室

    邮编: 100062

    客服热线:010-60687190(单位)
    010-67092931(求职者、院校)
    010-87160059(银龄医生)
    QQ:2263446724(求职者)

    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联系邮箱:zhaopin@weirenjob.com

    Copyright @ 2020北京卫人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20025434号-1 ICP经营许可证京B2-2020196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7091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120200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