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引才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23 16: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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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优惠方面

(一)个人所得税(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人才补贴性所得)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人才团队创办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二、团队建设方面

(一)普惠的创新创业支持。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优先申报科研经费,优先推荐申请海南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省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股权投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申请人才信用贷款,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清单等。

(二)全面的服务保障待遇。团队成员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参照整建制迁入的总部企业人才享受服务保障待遇。

(三)重点的建设经费资助。被认定为“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后,给予1000—3000万元建设资助,通过期中、期满2次绩效考核的还可延长一个周期给予同等支持。

三、人才评价方面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四、人才落户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可选择在我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五、住房保障方面

根据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应享受以下住房待遇:

(一)提供人才公寓:A类人才可在8年内免租金入住1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B类人才可在8年内免租金入住1套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C类人才可在8年内免租金入1套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房。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二)提供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50岁以下D类人才按5000元/月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按6万元/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50岁以下E类人才按3000元/月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按3.6万元/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按2000元/月标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按2.4万元/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三)提供购房资格: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六、人才购车方面

根据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应享受以下购车待遇:

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E类人才可通过排号的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七、子女入学方面

根据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应享受以下子女入学待遇:

(一)A类人才、B类人才直系亲属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直系亲属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二)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C类人才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D类人才、E类人才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八、配偶就业方面

(一)以市场化为前提,按照属地原则,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协调解决。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九、医疗保障方面

根据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别,对应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一)为全职在琼工作的D类人才、C类人才、B类人才、A类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

(二)将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B类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A类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C类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十、国际人才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国际人才出入境、停居留、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的各种便利举措:如外籍人员赴海南自贸港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对符合标准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进一步放开出入境和停居留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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