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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70 个资讯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28
  • 12月末,秋招补录已在进行中,如何抓住最后的机遇呢?一份优秀的简历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求职的第一道门槛,也是心仪工作的“敲门砖”。那么,如何撰写一份金牌简历,从而提高面试的成功率呢?今天就从简历内容、排版方面给大家分享几点注意事项。01简历内容好的简历不是“制作”出来的,而是不断丰富实践经历、积累成果、提升能力的结果。所以,简历本质上反映的是你的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1. 在撰写实习经历/比赛项目的时候,以事实为主,数据为辅,事实客观陈述,适当用数字,百分比,数值来量化经历(若可量化),以此提高简历的可信度和可阅程度。 2. 专注于用“行动”&“行为”而不是“职责”,因为实习工作基本大同小异,面试官在乎的是候选人所做的工作和成绩。3. 尽管很多实习工作含金量有限,也建议同学们可以打开自己的格局和视野,多思考一下自己的工作对于整个部门的工作链条来说有什么影响,用适当的语言修饰和包装下自己的实习工作。4. 简历内容重点:实习实践部分。应该遵循BBB原则:(1)Background,在标题栏一句话介绍实习背景信息,包含时间、实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活动名称、你的工作职责/任务/角色;(2)Behavior,在描述部分重点撰写你具体如何开展各项工作,突出与岗位能力相关的行动、操作、解决办法等;(3)Benefit,描述这件事情取得的成效、荣誉等,尽量突出给组织带来的收益。02简历排版1. 内容不宜过多或过少,容易引起“堆砌经历”或“没有思考、虚度时光”的印象。2. 简历尽量以一页纸来排版。在秋招、春招时,雇主没有太多时间筛选简历,所以希望你能精简表达。如果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作品/论文,可以作为附件附在简历后面,也是能够加分的。3. 撰写某一经历的时候,可以合理运用分点分类的思路来呈现,避免大段文字的堆砌。4. 在主修课程方面建议突出重点,不建议进行课程项目堆砌。5. 确保自己的简历排版格式统一, 包括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字号颜色等。6. 对应多个不同的应聘岗位,不要只会套用同一份版本的简历。要学会“投其所好”,调整顺序排版,适当精简,突出优势。03其他1.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同学可以附上自己清晰的职业形象照。如果只有便装照片或像素太低,建议不放照片。2. 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准备英文简历。3. 实习经历的撰写,要特别注意是否透露了敏感的客户信息。如果是公开信息,则无妨;如果属于敏感信息,则是大忌。4. 简历很重要,面试更加重要,建议平时多进行面试练习,拓宽所应聘岗位的知识面,同时增强自信,锻炼表达能力,强化个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以期待获取优质的offer。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ID:ncssweb)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23-12-29
  •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那么,哪些合同陷阱需要警惕?这篇告诉你!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合同陷阱,千万要小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想出各种招数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划重点!防范提示来啦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签合同,这些事儿要注意!1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未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丢失的具体处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27
  • 刚入职场的你了解社保费怎么缴吗?快来看以下“秘籍”秘籍一:单位说试用期期间不缴社保?档案没收到无法缴社保?协商少缴费?……勇敢说“No”!职场新人们请擦亮眼睛,这些“坑”要留意!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秘籍二:看着刚拿到的工资单,陷入沉思:什么是四险?职工应该缴纳的社保费是多少?社会保险的缴费险种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2%和0.5%。各险种职工个人部分应缴纳的金额,根据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来确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此外,单位还要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秘籍三:入职新公司,社保缴费基数这样确定→如果您首次参加工作或者变动了工作单位,进入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进入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月缴费基数按照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职工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2023-12-26
  •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正在孕期,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看这篇就明白!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哪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以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19
  • 企业年金是什么?如何缴费?离职了怎么处理?带你一文看懂!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如何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企业年金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18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可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一致。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14
  •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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